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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机关我做的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优秀事例二

发布时间:2021-01-20 17:51:57 阅读: 来源:浴帽厂家

闫园园(中)正在与同事研究案情。

聋哑女子(划圈处)坐在楼顶边缘,随时有可能跳下去。

工作中的李久海。范振海 杨雪薇 摄

办案现场。

成功抗诉还了迟到14年的公道

讲述人:省人民检察院闫园园

整 理:本报记者 牛继芬

我是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人员,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8年间,曾获得了“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一次,并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库。在我办理的200余起民事案件中,小毛的案件于我影响至深。

小毛是我办理的一起已经成功结案的抗诉案件的当事人。2002年,当时7个月大的女婴小毛在低烧状态下,被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违规接种疫苗,后被诊断为颅内感染。司法鉴定显示其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为此,小毛爸妈离婚,毛家变得支离破碎。

本想讨个说法,不料却是四处碰壁,毛家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市县两级法院均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毛家的起诉。无奈之下,毛家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市检察院认为法院裁定存在错误,将该案提请至省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秉公办案,同时,指派我为案件的承办人。

接到案件后,我被案件中涉及的事实所震动,小毛的不幸遭遇和毛家经受的巨大痛苦深深刺痛了我的心。特别是见到案件当事人后,看到爷爷奶奶用小车推着骨瘦如柴的小毛,我的内心更是五味杂陈。

“我一定要查明真相,还这个不幸的家庭一个公道。”我暗暗下定决心。

“办理案件仅仅靠着同情是不行的,既要带着感情做好工作,又不能带着情绪做这项工作。”处长白振平的提醒,让我渐渐冷静下来。是啊,毛家寄希望于检察院,可我们检察官仅仅凭着同情肯定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尽快理清事实,依法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交代,才是对这家人最大的帮助。

冷静之后,我开始思考,法院对这起纠纷长时间不受理,必然有理由和相关答复,关键是看理由和相关答复是否成立,因此,要对抗诉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系统的研判,找出核心问题。

案卷显示,两级法院不受理此案的理由是,认为此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纠纷,根据相关规定,此种纠纷应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处理。

小毛的事件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纠纷呢?带着问题,我多次调阅案卷,查看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镇卫生院和毛家了解到的情况,对比相关法律规定,走访请教相关专家。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材料,参考专家学者的看法,通过严密论证,我认为,小毛因镇卫生院医生违规接种疫苗导致其颅内感染,事实证据充分,依法应认定卫生院存在医疗侵权行为,该案应定性为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二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小毛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我的审查建议很快得到省检察院民行检察处领导的高度重视,经提请处务会讨论,又提交检委会研究。检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将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2013年2月,省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并对案件再审进行监督。省高院受理抗诉后,指令市中院再审此案。其间,我又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共同研究出庭预案以及该案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等。

知道了案件被成功抗诉后,小毛的奶奶无比欣慰,她说,终于抗诉了,她的心里可高兴了。

2016年7月14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镇卫生院在小毛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45.4万元为宜,小毛如今的损害后果给自身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故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家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16年8月8日,事发14年之后,毛家终于拿到了卫生院支付的全部赔偿款,他们终于等来了这份迟到了14年的公道。

看到毛家人脸上的笑容,我如释重负,深深感受到了身为检察人能为群众伸张正义的那份自豪,同时,也坚定了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行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办案目标。

智救跳楼聋哑女

讲述人: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先锋街派出所刘飞

整 理:本报记者 刘彬

2017年5月22日,小雨,当天我在派出所值班。大约下午两点半,值班室电话急促地响起:“茂业百货大楼有人要跳楼!”情况紧急!我放下电话就向所长报告,随后一边通知消防、交警、120,一边火速赶往现场。

现场位于保定市中心的主干道朝阳大街。我们赶到后,已经聚焦了黑压压的一片人群。顺着大家的视线,我抬头观察,只见八层楼顶上,一名女子背对着人群坐在楼边上,不时转过头往下探望。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

“救人要紧,赶快上!”所长带着我们顾不得等电梯,赶紧向楼上冲去。到达楼顶天台出口,我一眼就看见那名女子正坐在楼顶边的矮墙上,一条腿盘着,另一条腿耷拉着,只要稍微一仰就可能掉下去。

我下意识地就要冲过去。谁知一见有人来,女子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打着阻挠的手势,口中不停发出“啊!啊!”的声音。我们不敢贸然前进,一边尝试跟她交流,一边蹭着往前挪。挪到离她十来米远处时,她急了,比画着双手,叫声越来越大,再也不允许我们靠近。“不对劲儿啊,她怎么只会‘啊!啊!’地叫,莫非是聋哑人?”我小声跟旁边的同事说。这可怎么办?咱又不懂哑语,怎么跟她沟通呢?

所长立刻打电话向分局报告,请求联系聋哑老师。可这需要时间啊,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怎么办?情急之中,我灵光一现:对了,手机不是可以打字嘛,现在人们都用微信,她肯定也会用。想到这儿,我赶紧掏出手机,打开我和同事的微信对话框,一边朝她比画着一边说:“我把手机给你!看微信!”她好像明白了我的意思。我赶紧顺着地面把手机扔到离她大概一米远的地方。她从楼顶边沿上蹭下来迅速捡起手机,又快速退了回去。我用同事手机发微信问她:“怎么了,遇到什么麻烦事了?”女子回复说:“我要见我妈。”并发来一个电话号码。有戏!只要找到她妈妈,问题不就解决了?同事马上去联系她母亲,我继续用微信和她聊:“请相信我们,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愿意帮助你。”“你们叫我妈来,我让她看着我死!”原来她这是跟自己的亲妈杠上了!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雨还在淅淅沥沥地下着,那女子的衣服早已湿透,风一吹冻得她直哆嗦。我赶紧把警服脱下来给她扔过去,示意她穿上,也想趁她下来捡衣服的瞬间冲上去拽住她。她似乎识破了我的意图,不仅没下来捡衣服,还咿咿呀呀地指着下面喊,像是在威胁我,要是敢动,她就跳下去。

这时,分局领导带着聋哑老师来到了楼顶。通过老师的翻译沟通,得知女子今年29岁,湖南人,在保定打工,因为和母亲吵架,想要轻生。

同事悄悄告诉我,女子的妈妈已经到了楼下。我迅速下楼,见现场已经搭起了充气救生垫,消防官兵正严阵以待。而那个母亲怒气冲冲地骂:“让她去死……”我赶紧喝止住她,向她问了问情况。原来,女子5个月前未婚生下一名女婴,被孩子的父亲抛弃受了刺激,加上产后抑郁,曾多次以跳楼、跳河等方式威胁家人。这位母亲一边诉说,一边拉住我哭喊着:“警察同志,救救她吧,她要是死了,我们一老一小可怎么办啊?”我安慰她:“您别急,我们一定想办法把她救下来!”

我赶紧返回楼顶,把了解到的情况汇报给领导。我们分析,女子只是一时冲动,应该用亲情来说服她。我通过聋哑老师反复劝她:“想想你的女儿,她才5个月大,你忍心走吗?”一听到孩子,女子脸上流露出不舍的表情。我观察到这一点,就不断地跟翻译老师沟通,用这一点来打动她。

经过反复做工作,女子哭了,她“啊!啊!”叫着,打着手势告诉聋哑老师“我不想死了,愿意跟你们下楼”。那一刻,我紧绷的神经终于松弛下来。我赶紧上前搀扶她。她因为坐得太久,冻的时间又长,身体僵硬,我索性把她背了下去。她妈妈见到她,扑上来一阵大哭。

我跟母女俩坐救护车去了医院,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回到了所里。我的所长还惦记着我落在楼顶的手机,特意捡回来交给我说:“你小子还真机灵,手机我给你拿回来了,不过好像被雨水泡坏了。”我接过手机看了看说:“一部手机换回来一条人命,值了!”

昏倒在涉黑大案阅卷审查路上

讲述人:滦州市人民法院李久海

整 理: 本报记者 刘文利

我叫李久海,今年48岁,自从1995年大学毕业进入滦州市(原滦县)人民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一线。

今年初,我们法院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被告人杨某等67人重大涉黑案件。当时,院领导找我谈话:“老李,你是咱法院刑庭的老人,办刑事案件你有经验,现在院党组考虑让你加入合议庭,你能行不?”我当时连想都没想,就跟领导表态说:“我能行。”于是,从5月初开始,我就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社会公众比较关注,所以从一开始我们就高度重视。从5月12日开始,我按照院里对案件审理前的部署,对检察院先期移送过来的案卷进行阅卷。为了避免其他案件与该案发生冲突,我每天采取早来晚走、加班加点的方式处理其他案件。在5月28日我院正式立案受理该案后,我连续几天到迁西、玉田、遵化看守所对涉黑案件当事人核实基本情况、送达手续并进行换押……回想起那一段时间,可以说是没白天没黑夜,别说休息,就连正点吃口饭都不容易,自己也感觉到确实很累,但心里总是想,领导把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了咱,咱就一定得把工作做好,才能对得住组织的信任。

5月31日这天,我白天连续前往玉田、遵化两个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晚上回到法院之后又开始整理另外一起案件的审理报告,想着加加班赶紧弄完,自己好全身心投入到杨某等人案中。加班到晚上十点左右,我才离开了办公室。在回家的路上,我就感觉身上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受。回到家里,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最后连晚饭都吐了出来。妻子和孩子关心我,问我是咋回事儿,我也没往心里去,告诉他们可能是晚上吃了什么不干净的食物,洗了把脸就睡了。

第二天,也就是6月1日早晨,我起床之后发现身体症状没有好转,妻子看我脸色不好,让我给单位打个电话请假休息一天。我说不行,今天要进行案子的庭前阅卷审查,好多同事都要参加,一环扣一环,我不去会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吃完早饭,我坚持着走出家门去上班,可是走在路上就觉得头重脚轻,眼前发花,走了没有多远就眼前一黑,啥也不知道了。

当我恢复意识后,已经是6月3日的中午。我睁开眼,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头,想动弹却身上没有一个地方听使唤,想说话可怎么也说不出来……一直守在旁边的医生和妻子告诉我说,我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等于是从死神手里捡回了一条命!

我醒来之后,脑子里反应过来的第一件事儿就是:这三天耽误了我多少工作啊?不顾大家的反对,我让妻子把我的助理崔伟找来,用含糊不清的声音向他交代案件的情况。小崔一边流着眼泪一边记,等记完了跟我说:“李哥,你放心,剩下的活儿我们一定替你干好。”

在我生病期间,各级领导和组织都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尤其是唐山中院院长牛向阳闻讯后,专程来到医院看望我。见到牛院长,我问他案件现在进展到啥情况了,关于案件办理我还有点想法想跟他汇报。牛院长红着眼圈说:“老李这么敬业的法官,是我们的骄傲!”

11月27日上午,滦州法院依法对杨某等6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等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庭审结束后,单位的同事第一时间给我打来电话,他们在电话里说:“老李,你的心血终于没白费!”放下电话,我的眼睛也湿润了。

说句实话,我觉得我今年做的“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没有善始善终,最多只能算“半件事”。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觉得我没有辜负组织的重托,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自己的审判职责,通过这件案子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正义,只要达到了这个目的,再苦再难我也愿意。

守护家乡碧水蓝天

讲述人:衡水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刘湘冀

整 理:本报记者 张兰华

2017年,我和同事破获了全国第一起用危险废物烧锅炉污染大气的案子,保护了家乡的碧水蓝天,更是挖掘出了一类新型犯罪。

这事,得从去年3月说起。一天,我去冀州第一中学走访,有位老师随口说了一句:“今年学校锅炉房不知怎么回事,味儿大得呛人。你们正好给看看吧。”我听了心里犯起嘀咕:莫非燃料有问题?我立即去锅炉房查看,刚进门,一股刺鼻的味道就飘了过来。凭经验,这肯定不是正常烧锅炉所用的柴油或煤焦油的味儿。

回到单位,我赶紧向支队领导汇报。领导说:“有疑点就查清楚。”说干就干,我和同事马上调查。一查吓了一跳,光冀州一中周边就有大大小小16家单位购买了同样的锅炉油,而且普遍反映,这种油烧起来呛鼻子。

我找到这种油的本地经销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营业执照上看,他们并没有燃油经营的资质。公司仓库里并排放着27个储油罐,个个都3米多高,上面标注的是“醇基燃料”,但库管员却说不清其中的具体成分。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

我和同事依据法定程序对每个罐体检查、登记,并随机提取了12瓶样品。这些样品颜色都不一样,浅黄色、深红色、暗褐色、紫黑色,黏糊糊的根本就看不出是什么东西。取样封存就花了3天的时间,我和两个同事带着两层厚口罩都挡不住冲鼻子的酸臭味,恶心得直想吐,半个小时就得出去换换气。由于长时间在封闭的空间接触不明物体,我们三个人的身体都出现了异常,头晕恶心,鼻子和嘴上长出大大小小的水泡,并开始溃烂。我和同事开玩笑地说,咱们这人体实验,充分说明这些东西肯定有危害性。

刻不容缓。我们带着样品赶到山东青岛,找到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山东司法鉴定中心。有一位鉴定专家认为,这不算废物,不应该进入鉴定程序。经过一番周折,我们向鉴定专家介绍了案件初查情况、公司的销售量、烧坏燃烧机的案例,最后,我诚恳地说:“老师啊,我们河北为改善环境,正在推行‘煤改油、煤改气’。这家公司都卖出了上万吨油,不查清楚这油能不能用,我们就对不起家乡的父老啊!”

我们说了快一个小时,这位专家终于同意与其他专家一起,再次会商。第二天,在与其他专家见面后,我原原本本讲解了侦查经过,并出示了物证。42天后,我们终于拿到了鉴定报告——某公司贩卖的燃料油含有苯、甲苯、氯萘等多种挥发毒性、吸入毒性、致癌毒性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信心百倍。依法刑事拘留了某公司负责人马某后,我们顺藤摸瓜,一路追查,先是在山东临淄抓获二道贩子杨某,又在江苏扬州抓获杨某的上家刘某,最后马不停蹄赶到江西吉安,控制了危险废物的源头公司负责人金某,查实这些危险废物是他们在提炼浓缩锂的过程中产生的。

几天工夫,我们行程一万多公里,走了6省7市12个县,共抓获涉案人员12名,查清一年来危险废物的销售量高达一万二千吨。

嫌疑人落网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案件是定性为一般的非法经营,还是危害后果严重的污染环境?这直接关系到能否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找到市环保局监测站,通过监测发现,这些危险废物燃烧后产生有毒的氯化氢气体;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给予我们大力支持,邀请省内环境科学领域4位专家对案件的送检样品进行评审,通过科学论证,证实燃烧后的排放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案件定性为污染环境,铁证如山。不久,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此案的成功侦破,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上级明确批示,要求把该案办成样板案件,加强行业监管,堵塞工作漏洞,指导打击处理。公安部治安局把这类案件列入污染环境犯罪的重点打击类型,我省把此案揭开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列入永久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范围。

清新的空气是老百姓的期盼,我们河北省在全国第一个统一建立了环境安全警察队伍,作为一名年轻的环安民警,我愿意继续做好守护家园的“蓝天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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