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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摆摊占位竟起纷争男子打伤路人赔钱获刑-【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37:15 阅读: 来源:浴帽厂家

红色闽西网3月7日讯(红色闽西网记者 戴敏 通讯员 张丽华)本想赶集时摆摊卖菜挣钱,可永定男子苏某却因摆摊占位与他人引发争执,冲动之下将一路人打伤,钱没赚到,反倒赔钱又获刑。近日,永定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该名男子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于2015年11月30日,这天正值赶集日,苏某和妻子到街上摆摊卖菜。因将菜摆过了些位置,旁边的老人张某产生了意见,遂和苏某拌了几句嘴。此时,张某的女儿也在苏某对面摆摊,见父亲被骂,她也起身与苏某理论,并和苏某的妻子发生了口角,双方继而扭打起来,所幸被周围村民劝开。

曾经和张某买过菜的村民游某,路过时目睹事情经过,觉得苏某出门做生意不友好,欺负老人家。于是便上前说了几句,还出手打了苏某一拳。

苏某甚是气愤,冲动之下出拳回击,导致游某的鼻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游某伤情属轻伤二级。

同年12月14日,苏某和游某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苏某赔偿了游某造成的各项损失2.8万元,并取得游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已赔偿游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游某对引发矛盾纠纷也存在一定过错,对苏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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